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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尾镇新丰村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及实施情况(2024年01月)
发布时间:2024-02-09 09:10:57

会议名称

村民代表会议

时    间

2024-01-07

地   点

村会议室

应到会数

实到会数

36人

主持人

何成欢

出席人员

缺席人员

及原因

列席人员

记录人

何伟新

主要议题

一、讨论我村扶贫开发资金¥100万元投资揭阳产业园白塔镇弘艺纸制品商行项目投资期到进行续签事项;

二、讨论申请资金修缮村党群服务中心地坪硬底化及排水沟等相关事宜;

三、讨论新丰村党群服务中心大楼工程款支付款项事宜。

会议决议

一、讨论我村扶贫开发资金¥100万元投资揭阳产业园白塔镇弘艺纸制品商行项目投资期到进行续签事项;

新丰村扶贫开发资金¥100万元自2021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5日投资揭阳产业园白塔镇弘艺纸制品商行,年收益率按8%计,现已期到。为再巩固村集体收入,拟用扶贫开发资金¥100万元与白塔镇弘艺纸制品商行投资续签,年收益按原8%计,经双方一致达成协议,续签期自2024年2月6日至2027年2月6日止。续签期限三年,具体协议细节按协议书实行。

此项议程经参会代表讨论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二、讨论申请资金修缮村党群服务中心地坪硬底化及排水沟等相关事宜;

新丰村党群服务中心内地坪约360平方未硬底化,因村集体经济薄弱,特向龙尾镇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约4.93万元给予支持建设,拟聘请揭阳市龙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包干实施建设。

此项议程经与会代表讨论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三、讨论新丰村党群服务中心大楼工程款支付款项事宜。

新丰村党群服务中心大楼已竣工一年多,尚欠建设工款

23万多元,根据施工合同,新丰村已逾期支付该工程款,工程建设单位多次催促该款项,因村集体经济薄弱,拟用投资入股白塔弘艺制品商行的收益分红款支付该工程欠款,经双方达成协议,工程款分二年支付,春节前支付5万元,其余18万多分批分期支付。

此项议程经参会代表讨论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决议实施

情   况

同意以上决议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