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揭东区 >云路镇 >老桃村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居)民自治 返回列表
2024年度老桃村村民自治章程
发布时间:2024-02-02 10:15: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委会

 

第三条  村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1-5人组成,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委的领导。

 

第四条  村委会工作职责:

 

1.村委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在村党委的领导下,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整治村容村貌,搞好公共卫生,指导村民依规建房,加强基础配套服务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公益事业活动,切实提高村民健康生活水平。

 

4.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关爱困难弱势群体,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5.重视村民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五条  村委会的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每月学习一次,主要学习党的农村现行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2.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三章  村民小组

 

第六条  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村委会应加强对村民小组的建设。

 

第七条  本村划为5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设组长1名或由多个村民小组联设组长1名,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在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中推选产生,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村民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本组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村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完成村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村民小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章  村务公开制度

 

条  村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建议,对村财务、村务加大力度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村委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村委会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

 

3.反映村民合理化建议、意见、督促村委会及时办理;

 

4.检查、督促村委会村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协助开展对村集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

 

章  “一事一议”制度

 

条  村级“一事一议”,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1.村内道路修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集体生产生活及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进行“一事一议”专题商议,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2.实施项目结果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章  社会秩序管理

 

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守法、守规,自觉遵守维护法律尊严和村集体各项规定。

 

1.要有大局意识、集体观念,自觉维护集体整体利益。

 

2.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

 

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格管控大环境卫生,自觉遵守“废水、废气、废物”三废管理和不得产生噪音扰民等各项环境管理规定,切实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5.严禁偷盗个人或集体财物,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水利、交通、通讯、广电等公共财物。

 

6.加强道德修养、讲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和睦相处、互谦互让。

 

7.严格遵守安全、环保、交通等法律法规。

 

 

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与镇有关意见、政策不一致的,按镇意见、政策执行。

 

第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制定的具体工作制度或实施办法,作为本村自治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章程自村民会议通过后实施。

 

十四条  本章程由村民会议授权村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