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7日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1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有关规定,现将揭东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未经许可,不准经营烟花爆竹。至目前为止,我区没有批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准经营烟花爆竹。
二、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或公安机关许可,全区范围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拳打非,强化责任追究。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网络销售和邮寄快递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尚。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络等,大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营造人人参与打击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浓厚氛围。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烟花爆竹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110、3296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