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钩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社会道德规范
第一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第二条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观:富强 文明自由 公正 爱国 诚信 民主 和谐 平等 法治 敬业 友善。
第三条 严禁参加邪教组织,自觉抵制邪教,不搞宗派活动,反对邪教,严禁种毒、吸毒、贩毒等一切涉毒活动。一经发现有涉毒行为的,立即向村委或公安机关举报。
策四条 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坚决杜绝一切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撒泼骂街行为。
第五条 严禁以发传单、微信群传播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严禁利用网络等平台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六条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原则,有事逐级反映解决问题、严禁非法煽动、串联他人信访,严禁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七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八条 维护社会安全。严禁在户内、村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九条 讲究公共卫生、保护生态环境。严禁随意堆放、焚烧垃圾杂物,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随地乱倒垃圾,垃圾要分类入箱。
第十条 全民做好各自庭院、厕所、厨房等卫生,认真落实“门前三包”。
第二章文明建设
第一条 树立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形成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和良好风气。
第二条 村民要积极参与到植绿护绿行动中,做到见缝插绿、爱绿护绿,禁止任何人乱砍滥伐林木,同心协力把乡村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整洁的绿色家园。
第三条 爱护村内供电、供水、道路交通安全、地名标志、通信网络、宣传牌匾、健身器材等公用设施,发现有故意损毁公用设施的要积极劝阻,并及时报告村民委员会进行处理。
第四条 积极参与村居环境整治,搞好垃圾分类,维护公共卫生整洁,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脏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第五条 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村民建房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每户建房面积不得大于120平方米,高度控制在24米以内,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第三章治安安全
第一条 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得私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得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第二条 讲究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反对称王称霸,禁止打架斗欧,寻畔滋事,严禁信贷不还,守信用,讲信誉。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第三条 倡导勤劳致富,反对不劳而获,不贪小利,村民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提醒,遇到可疑转账,先拨打96110防诈热线咨询甄别,努力争创无诈村,共筑电信网络诈骗防火墙。
第四条 不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不赌博,不得窝藏罪犯及赃物。
第五条 不损害他人庄稼、瓜果等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养家禽。
第六条 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禁带火种上山,严防山火发生,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定期检查、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排除各种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警及时报告并扑救。
第七条 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
第八条 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意识。
第四章 村风民俗
第一条 爱国家 孝父母 友兄弟 睦宗族 崇祭扫 敬祖宗 宪国税 和邻里 端心术 慎交友 安本分 息争讼 禁赌博 惩恶端 戒轻生 戒淫行 延嗣缕 尚勤俭 端品行 重读书。
第二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崇尚科学,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大力倡导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反对损人利己,不劳而获行为。
第三条 关心集体,支持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人人有责,积极参加村民会议和各项集体活动,服从和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第四条 红白喜事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破除陈规旧俗,不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勤俭持家。
第五章 邻里家庭
第一条 村民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要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平等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拨弄是非。
第二条 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委会调解,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第三条 发扬传统美德,提倡家庭邻里和睦,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尊老爱幼,帮贫助残,消除家庭暴力、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严禁歧视、虐待、遗弃婴儿,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有关约束: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需要移交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情况外,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可作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3、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各种优惠待遇。
5、本村规民约有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村规民约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妇联执委、调解委员会成员、驻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带头执行和主抓落实,全体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
本村规民约由金钩村村民会议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金钩村民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