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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尾镇河坑村 村民自治章程(2024年1月)
发布时间:2024-01-04 10:43:46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

    二、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党支部工作,村委会做出的决定,要征求党支部的意见,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必须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审议。
    三、村委会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镇政府的指导和支持,认真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努力完成镇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
    四、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五、村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重要问题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村委会成员要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领帮助村民发家致富,要深入村民家中征求对工作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
    七、村委会要认真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按时公开,如实公开,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的财务监督。
    八、村委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村民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二)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
    (三)依法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山林以及电力、水利等设施。
    (四)管理本村的财务。
    (五)根据本村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并实施村建设规划,兴办农田、林业、水利、道路、供电、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七)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等法律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八)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九)调解民间纠纷,增进家庭和睦,村民团结和邻村之间团结。
    (十)搞好社会治安、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十一)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决定、决议。
    (十二)向镇党委镇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九、村委会成员不履行职责,不为村民服务,村民有罢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