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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岭村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9 11:44:40

为适应新时代农村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促进农村稳定和谐态势,加强对村社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根据市

、区、镇各级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村和经联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推动我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常态化、

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我村具体实际,特议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健全财务监督制度

村务政务财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经联社财务监督小组成员3-5人,负责

检查、清核本社财务收支情况,每月清核一次,每半年公布一次。村监督委员会负责检查、清核村务财

务收支情况,每月清核一次,并在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公布。每半年把清核结果列榜公布到各社。

二、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1、会计员(记账员)要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活动中的反映、服务、管理、协调

、监督的职能作用,严格把关,对出纳员上报单据严格审查,发现不符合制度应拒绝入账,及时处理好

各种往来账务,做到日清月结。每月10日前把相关单据月份报表报送镇会计代理中心。

2、出纳员职责,出纳员应遵守财经纪律,不得挪用公款。集体资金一律存入村、社在农商行开设的各集

体账户。库存现金联社级不得超过5000元,村级不得超过1.5万元。收入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凡未批准

的开销及预付、借款应拒绝付款。村社一切现金收入应及时缴出纳员结算,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出纳员

应及时向会计员报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三、财经审批,开支情况

1、生产性开支,开支在5000元以内由财经负责人审批,5000元至10000元的由村二委集体讨论审批,1万

元至5万元的由村二委会讨论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联社一般上不做大额生产性开支,需要的报

村委员审核后才可动工。

2、非生产性开支在500元以内的由财经负责人审批,500元至2000元的由财经负责人和村委员会主任会同

审批,超过2000元的由村二委讨论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5万元以上生产性开支应报入基建项目及集体福利公益开支必须由村二委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方案,交

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4、所有支出单据都必须由村、社财经负责人审批。村财务单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与村委会主任二笔

会签。

5、所有付款单据没有经财经负责人审批的不能付款。村级每月财务单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签

章后在村党委村务公开栏向全村公开,接受监督。

四、票证管理

村、社都应在农商行开设集体经济组织结算账户,开设账户的卡、银行存折、支票等资料应交会计员保

管,出纳员不得保管此资料。购买办公用品、生产工具等生产性开支不能用自制单据报销。

五、其他

1、村社不得有接待费用,杜绝随意外出用餐,杜绝开具会议误工补贴。

2、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村委员会将不定期对经联社的财务、开支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