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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程序--发展对象阶段
发布时间:2023-12-08 10:19:12

发展对象阶段: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积极分子要吸收为发展对象,党支部须先向街道组织部门送交拟吸收发展对象名单及其身份证号码、计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待街道组织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履行发展程序。

 2、先召开“征求党员意见”和“征求群众意见”会议(参加人数各不少于5人,会议记录详见“手册”p85、p86)。

3、将发展对象候选人的基本情况(附件12)公示7日,填写《拟吸收发展对象公示情况表》(附件13)。

4、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并在同一天召开总支委会通过确定发展对象的决议,填写《发展对象备案表》p88,同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填写《入党介绍人登记表》p89,做好相关会议记录p86,届时街道党工委将下发《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批复》。

5、组织发展对象参加街道党工委党校举办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填写《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考核鉴定表》p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