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集体资产的发包、转让、出租等,必须签定书面合同一式三份,合同资料由村专人负责存档保管,并报一份合同给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二、村土地经营使用权的转包或转让,必须经过村“两委”会同意,并及时做好转包(转让)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对于重大生产项目的承包方法,承包指标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予以公示,并经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审查备案。
四、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账,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按期做好合同兑现工作努力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五、积极实施阳光工程。结合村务公开,做好合同的订立及履约情况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本制度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