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农组[2021]8号)、《中共揭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农组[2021]7号)和《关于印发<揭阳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揭乡振局[202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揭东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要求,充分认识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动员工作力量,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问题导向,全面监测排查,精准扎实帮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打下基础,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内容
(一)精准识别认定监测对象。2023年我区按2022年省四类地区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以下,即将脱贫人口(包括原扶贫部门2019年摸查的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420元以下(取整数)的纳入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和帮扶范围,综合分析脱贫人口家庭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状况等因素,精准识别监测对象。要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特别是脱贫户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或明显减少,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务工时间不稳定,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各种原因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要全面排查农户实际生活状况,既要排查家庭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也要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要完善拓展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层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时,充分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突出问题导向,提高排查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的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按程序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并落实好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
风险消除不稳定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
(三)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在内容上,要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影响、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在区域上,要重点关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行政村。在方式上,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核准帮扶对象数据信息。结合省、市、区反馈的监测情况问题清单,核实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信息数据。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要全面核实脱贫户收入情况,特别是无劳动能力脱贫户除转移性收入外其他收入情况。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11月10日前完成)。各镇(街道)要根据省、市、区乡村振兴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镇级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开展镇、村专题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确保一线工作人员熟悉政策规定,确保政策落地、执行到位。
(二)开展集中排查(11月17日前完成)。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三个一”工作措施,由镇(街道)各相关部门、驻镇帮扶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和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结合当地实际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与农户面对面了解家庭情况、帮扶情况、宣传帮扶政策等;对长
期不在家的,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排查确认,坚决杜绝基层
干部靠“自以为”“想当然”。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监测对象认定时间,从排查发现预警信息或农户申报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
(三)健全定期排查机制。村级每月进行一次防止返贫监测排查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驻镇帮扶工作队和辖区各行政村通过入户走访方式,及早发现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即对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包括原扶贫部门2019年摸查的边缘易致贫户)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纳入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排查范围,对排查确认的返贫致贫人口信息及时推送给民政部门牵头建设的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各村信息员应定期做好脱贫人口收入信息采集并及时录入到信息平台,确保数据管理工作“不断档”。
(四)提交总结报告(11月24日前完成)。各镇(街道)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同《2023年揭阳市揭东区防止返贫监测排查统计表》,经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于11月24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至区乡村振兴局林淇淇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开展集中排查是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的有力抓手,按照“镇级组织,村级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各村对集中排查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部署,严格落实工作程序管理,把握关键节点,保证工作质量。
(二)完善数据录入。各镇(街道)要结合本次入户排查工作情况,督促指导辖内开展信息录入,及时在省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更新帮扶对象信息,并同时更新《明白卡》,重点关注人口增减、劳动力变化、务工收入、入学信息等指标。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严把信息采集、录入和审核等关口,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加强部门筛查预警。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之间,与上级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对接,充分利用省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及时筛查预警信息,及时将预警发现线索信息下发各村核实,提高排查工作实效。
(四)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巡察、审计、后评估反馈问题等,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优化工作方式,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坚持求真务实作风,做到群众认可,共同营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舆论环境。市、区乡村振兴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行调度,开展实地调研,督促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