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名称 | 关于调整揭东区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 ||
时 间 | 2023年9月28日 | 地 点 | 村会议室 |
应到会数 | 6 | 实到会数 | 6 |
主持人 | 蔡创杰 | 出席人员 | 蔡创杰、蔡少涛、蔡少俊、蔡育华、徐旭如、蔡锡锋 |
缺席人员 及原因 | 无 | 列席人员 | |
记录人 | 蔡少俊 | ||
主要议题 | 关于调整揭东区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揭东建函[2023]166号文件 揭阳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经揭东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发改局已按程序对揭东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揭阳市揭东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批复》(揭东府函[2023]566号)调整为:按实际用水量,居民每吨1.00元,非居民每吨1.40元,趸售供水单位污水处理费征收,以每吨1.00元标准,按趸售供水单位实际用水量的80%计算,不得减免。起征时间2023年9月1日起,请你们对服务区域内用户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做好揭东区污水处理征收工作。 附件:《关于组织实施揭阳市揭东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批复》(揭东府(2023]566号) 揭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1日 经到会村二委讨论决定,我村将按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收取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向村民收取污水处理费。 | ||
会议决议 | 经到会人员讨论,一致决定同意以上的议题。 | ||
决议实施 情 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