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者,国之根也,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农民更是乡村基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村民纳入基层治理的体系当中,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应有之义,要加强组织建设,增强村民自治观念,实现村民自治有效性,提高基层治理效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村民自治要强化组织建设。组织是主心骨,能起到领导作用,因此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完善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村务监督机构,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发挥基层社会组织在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社情民意通达、治安维护协调、民间纠纷调解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基层政府要当好指导员,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服务”理念,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将直接面向村民、乡镇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发挥村民自治特有的“神经末梢”作用,实现行政管理决策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加强村民自治要增强村民自治观念。自治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但在我国部分乡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施的程度还不够,存在着侵害基层百姓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这很大程度缘由村民自治意识不强。认识决定行动,必须提高村民自治的参与程度,加大宣传教育,培养村民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让广大农民村民认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村民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自主权利,拓宽公共参与渠道,疏通利益表达机制,在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中,鼓励村民将党的政策方针和地区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主动献策献计,更好地将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