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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16:11:49


各位村(居)民朋友们:你们好!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现已开始启动啦!请大家及时参保缴费,否则明年将无法享受居民医保。为使您更加了解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大病保险等政策,请您仔细阅读本宣传内容。
01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02参保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
03参保缴费对象

本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各级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在本市暂住一年以上,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04参保流程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3】24号)的规定,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一) 2024年属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须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可持身份证户口簿联系电话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方可缴费。

(二) 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广东税务”或“揭阳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和银行网点(农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粤省事等渠道进行缴费。

(三) 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380元)统一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05基本医疗待遇(包括大病保险)

(一) 揭阳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二)取消新生儿随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出生6个月内(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出生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