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名称 | 两委会议 | ||
时 间 | 2023-09-27 | 地 点 | 村会议室 |
应到会数 | 6人 | 实到会数 | 6人 |
主持人 | 何成欢 | 出席人员 | |
缺席人员 及原因 | 列席人员 | ||
记录人 | 何伟新 | ||
主要议题 | |||
会议决议 | 审查内容:新寮经济合作社何成欢、何军生、何少龙、何式强、张赛香等5名成员申请宅基地及住房建设,根据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揭东府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对本村辖属新寮经济合作社何成欢、何军生、何少龙、何式强、张赛香等5名成员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进行村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一、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1、按照区政府1号文件规定,审查新寮经济合作社何成欢、何军生、何少龙、何式强、张赛香等5名成员为该社成员,具有申请宅基地建房资格,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宅基地面积标准、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符合规定,个人承诺书签订准确完整,公示公告、公示照片及公示情况报告符合规定要求,书面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详实,个人申请表填写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全户户口薄资料完整详实,所在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审议、表决记录规范完整有效。 二、拟用地建房符合村庄规划 申请人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符合粤自然资源发〔2020〕24号文关于“规划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需求”的同时满足“五种情况”(1、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2、新申请的宅基地位置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相邻成片;3、新审批的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不超过建设用地现状总面积的5%;4、承诺新批准的建设用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规模;5、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视同符合村庄规划。 三、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意见 经审查,新寮经济合作社何成欢、何军生、何少龙、何式强、张赛香等5名成员均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意见,签名和按手印,无异议。 四、经新丰村两委会议表决一致通过同意其申请,报送龙尾镇人民政府审批。 | ||
决议实施 情 况 | 同意以上决议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