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进一步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强化财务会计主体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要切实落实《会计法》第四条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 号)有关规定,加强对报账员及报账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备查账设置、收支审批、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工作,对本集体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按程序。
(二)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按照“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合理编制本年度财务收支、农业基本建设、购建固定资产、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提请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乡镇(街道)代理服务机构备案,作为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三)完善财务会计工作台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资金台账及资产台账,指定专人对村集体资金的收、支、余和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的购建、出售、出租、出借、维修等各事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备查登记,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并定期(每年至少一次)与乡镇(街道)代理服务机构记录的会计账簿数字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四)规范使用会计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经济业务活动应当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发票、车票、银行收付款通知单等),对于向个人小额开支客观上未能取得发票、车票等及内部发生的经济事项(向农户购买、租用物品、劳务等),应当使用县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村集体现金支出凭单、报销表格和内部结算凭证,不得使用“白条”向乡镇(街道)代理服务机构报账。
(五)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规定,落实“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的要求,强化和规范财务公开,不断创新财务公开的手段与形式,积极采用触摸屏、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做到财务公开内容完整、清晰。
二、要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代理服务机构的代理责任
(六)明确委托代理责任。乡镇(街道)代理服务机构(含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确乡镇(街道)代理服务机构受托代理会计核算、代管财务会计档案及实行会计监督等责任。委托代理协议书有关责任不清晰的,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签订。
(七)规范会计基础和会计核算。乡镇(街道)代理服务机构要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表》、《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办法》等规定,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晰、记账及时、错账更正规范、财务会计资料归档保管符合要求。
(八)严格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乡镇(街道)代理服务机构要依法依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报来的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查把关,逐一核实。对不经民主程序审议而由村干部自定报酬及滥发津贴补贴等开支,要严肃指出并责令整改;对不符合村级财务预算内容,手续、印信不齐全,凭证不合规的开支,不得审核通过;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开支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开支,予以退回并要求重新更正、补充。
(九)健全财务会计档案管理。乡镇(街道)代理服务机构要指导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将承包合同、经济合同或协议、财务预算、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等进行装订整理并定期送达,连同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一并作为村集体财务会计档案进行归档代管。
三、要进一步加强各级财政部门(有关地区农业部门)对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
(十)加强代理服务工作指引。地市财政部门(有关地市农业部门)要经常深入县、镇、村加强调研督导,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和交流学习;县镇两级财政部门(有关地区农业部门)要负责对委托代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乡镇(街道)代理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健全代理服务流程,落实会计监督职责。
(十一)规范农村财务会计基础。县级财政部门(有关地区农业部门)应统一印制本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金支出凭单、报销表格和内部结算凭证,乡镇(街道)财政所统一领取和发放使用。县镇两级财政部门(有关地区农业部门)要监督农村会计凭证使用情况,指导乡镇(街道)代理服务机构制订完善村级财务会
计档案管理办法,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制度。
(十二)抓好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市县财政部门(有关地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建设,结合农村财务会计人员岗位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开展业务培训;同时要加强日常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农村财务会计队伍能力水平。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地市农业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统筹谋划,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地级以上市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