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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治河道违章
发布时间:2017-08-01 10:49:09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整治河道违章建筑物和

垃圾杂物有关事项的通告

揭东府通〔2017〕7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开展"迎盛会·百日百项大行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保护我区内河、溪、沟、渠、塘的生态环境,确保河道水体清洁,行洪畅通安全,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清理整治河道违章建筑物和垃圾杂物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揭东辖区内河、溪、沟、渠、塘沿岸5米范围内。


二、在上述范围内,违章建筑物业主和垃圾杂物堆放人必须在2017年7月30日前自行拆除清理。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强制拆除清理。


三、严禁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建设或堆放垃圾杂物,从事阻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和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清理整治期间,区电视台全程跟踪,对正面影响的进行报道,对负面影响的进行曝光。


五、区水务局、交通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环卫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所属村委会、经联社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河道违章建筑物和垃圾杂物的清理整治工作。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阻挠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影响清理整治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