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名称 | 揭东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确认书 | ||
时 间 | 2023年4月21日 | 地 点 | 村委会三楼 |
应到会数 | 101 | 实到会数 | 82 |
主持人 | 张增宽 | 出席人员 | |
缺席人员 及原因 | 列席人员 | ||
记录人 | 张建强 | ||
主要议题 | 表决内容 1 张燕芝等 1名成员申请宅基地及住房建设 | ||
会议决议 | 根据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揭东府规〔2021〕1 号)等文件精神对本社张燕芝 等 1名成员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进行审查、研究,表决并提出审查意见。 一、资格认定 1、按照揭东府规〔2021〕1 号,张燕芝为本社成员。 张燕芝符合因成年、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 2、“一户”认定 张燕芝符合“夫妻有多子女且已成年的,子女已成年可认定为一户”。 3、实际使用多处小面积宅基地,“一户一宅”认定。 张燕芝有 0处小面积宅基地,本次新申请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未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建筑外观符合村庄风貌环境要求。 二、用地标准及建筑高度 1、本社执行镇政府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划分规定,一户宅基地面积标准为 120 平方米以下。 2、张燕芝 申请符合村规划的新址片区宅基地自建房,宅基地使用面积 53 平方米,建设 3 层,建筑面积159平方米,建筑高度11米 。 三、公示情况 本社自 2023年4 月14 日至 2023年 4月20 日在本社村务公开栏对申请人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进行了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意见。 四、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意见 经审查,张燕芝 等人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张永鹏等人及本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签名和按手印,无异议。 五、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 张燕芝 等 1名成员于 2023年4月 10日向本社填写提交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经审查,填写规范合格。 六、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使用承诺书 申请人均已自愿签订《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使用承诺书》。 七、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件 申请人均已向本社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查验,并提供了与原件相一致的相应复印件。 | ||
决议实施 情 况 | 最后决议:张燕芝等 1名本社成员具有本社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申请资格,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宅基地面积标准、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等管理规定。经本人申请,公开公示和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意见,未收到异议意见。申请材料齐备,填写真实准确,本社成员代表会议同意申请上报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依据规定提交白塔镇广联村村民委员会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