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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
发布时间:2023-06-28 11:39:5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两个结合”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原创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指引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发展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在党的领导方面,立根铸魂、领航掌舵,提出并系统论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等重要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总书记从党的领导角度深刻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质的规定性,以“法治之魂”深刻揭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鲜明特征、最根本保证、最根本要求,有力澄清了长期以来在党和法的关系上存在的各种模糊、片面和错误认识,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政治原则。

  在这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重要理论、重要论断。一是提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明确将党的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二是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确立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定海神针”。三是提出党的领导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四是提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辩证阐明“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为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党和法、政治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重大关系提供了理论明灯。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新时代十年我们党针对法治领域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等问题,不断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召开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对法治建设作出专章部署,全面落实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牢牢确立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决把党的领导这个最根本保证坚持好、这个最大优势发挥好。

  ——在方向道路方面,举旗定向、正本清源,提出并系统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唯一正确道路等重要思想,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进。

  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旗帜鲜明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系统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走什么路的问题,赋予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更加丰富的法治内涵,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鲜明的法治底色。

  在这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的重要理论、重要论断。一是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强调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二是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三是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这三个“本质上”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涵和要求,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定性,进一步引领实现社会主义和法治的深度结合。四是系统论述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又积极借鉴人类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科学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新时代十年我们党在方向道路问题上坚决摒弃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宪法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积极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叙事体系、话语体系和学术体系,大踏步迈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拓展到更加广阔的境界。

  ——在根本立场方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出并系统论述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等重要思想,全面提升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鲜明的品格。习近平总书记系统论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并鲜明提出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将为人民谋幸福的根本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中,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在这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的重要理论、重要论断。一是提出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深刻揭示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将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二是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强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深刻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问题。三是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将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具体化到法治实践中。四是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强调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深刻论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追求。五是提出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多次系统论述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重要性,推动尊重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实现全链条、全方位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