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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厝村用地建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08 10:39:17

为进一步加大我村土地管理力度,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维护本村村民集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下称:《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以保护土地严守耕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形成人人共同关注、人人自觉参与管理的良好氛围,使村民用地建设更加规范,保护耕地工作更加有力,使我村辖区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改善乡村面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二、什么是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违法用地是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或者有意曲解、规避《土地管理法》《规划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擅自处置土地的行为。如非法转让、出租农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耕地及按照耕地管理的土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即,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建设活动。《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设行为规范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的建设行为(第六十五条)。乡镇治理违法建设主要对象是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三证,擅自新建、改建(含拆旧建新)、扩建的建筑物,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报制度

(一)农户向村报备申请。农户初次用地或改变用地方式、进行建设,以户为单位向村进行报备、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土地相关证件收据等资料。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擅自动工,造成的法律后果自行负责。

(二)村级审查。根据农户提供信息材料,由村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并核实情况。将农户提供的材料及现场勘查结果,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设信息等情况在本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签署意见、连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进行审查。村民委员会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用地或建设条件、拟用地建设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或建设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村级审查通过,将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村级审查未通过的,将尽快告知申请农户并说明理由。

(三)镇级审批。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资料到镇相关部门后,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审核审查。符合用地或建设条件、资料齐全的,向区相关部门备案并出具相关文书(如有)。材料不齐全的,将通知村民委员会,由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不予批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审批备案过程,材料补正及手续申报过程产生一切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四)农户动工。用地建设申请向区相关部门备案完毕、取得相关合法用地手续后,方可动工。

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及批准要求进行,同时确保安全作业。施工完成后,及时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四、监督制度

为充分调动村民参与土地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便于广大群众反映问题,村民委员会设立举报电话(0663-3422328),欢迎大家参与监督并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将对举报内容做到必核、必查、必处。

本制度自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林厝村委会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