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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岗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及实施情况(2023.4)
发布时间:2023-05-22 09:29:17

会议名称

福岗村二委会监委联席

会议时间

2023/4/20

会议地点

福岗村委会

应到会数

83

实到会数

56

主持人

陈日明

出席人员

缺席人员

及原因

列席人员

记录人

陈培东

会议议题

表决内容:陈浩宁等7名成员申请宅基地及住房建设,根据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揭东府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时本社陈浩宁等7名成员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进行审查、研究、表决并提出审查意见。

一、资格认定

1、陈浩宁、陈哲珊、陈泽伟、陈泽彬、陈泽纯、陈加庚、吴旭芳为本社成员,符合揭东府规【20211号规定的资格认定。陈浩宁、陈哲珊、陈泽伟、陈泽彬、陈泽纯、陈加庚、吴旭芳符合因成年、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2“一户”认定陈浩宁、陈哲珊、陈泽伟、陈泽彬、陈泽纯、陈加庚、吴旭芳符合“夫妻有多子女且已成年的,子女已成年可认定为一户”,3、“一宅一户”认定,陈浩宁、陈哲珊申请异地新建,宅基地面积各80平方米,陈泽伟、陈泽彬、陈泽纯、陈加庚、吴旭芳申请异地新建,宅基地面积各79.5平方米,宅基地面积未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建筑外观符合村庄风貌环境要求。

二、用地标准及建筑高度

1、本社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划分规定,一户宅基地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以下。2、陈浩宁申请宅基地自建房申请异地新建,宅基地使用面积80平方米,建设6层,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建筑高度27米。3、陈哲珊申请宅基地自建房申请宅基地自建房申请异地新建,宅基地使用面积80平方米,建设6层,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建筑高度27米。4、陈泽伟申请宅基地自建房申请异地新建,宅基地使用面积79.5平方米,建设6层,建筑面积477平方米,建筑高度26米。5、陈泽彬申请宅基地自建房申请异地新建,宅基地使用面积79.5平方米,建设6层,建筑面积477平方米,建筑高度26米。6、陈泽纯申请宅基地自建房申请异地新建,宅基地使用面积79.5平方米,建设6层,建筑面积477平方米,建筑高度26米。7、陈加庚申请宅基地自建房申请异地新建,宅基地使用面积79.5平方米,建设6层,建筑面积477平方米,建筑高度26米。8、吴旭芳申请宅基地自建房申请异地新建,宅基地使用面积79.5平方米,建设6层,建筑面积477平方米,建筑高度26米。

三、公示情况

  本社自202345日至2023410日在本社村务公开栏对申请人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进行了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意见。

四、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意见,经审查,陈浩宁等人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陈城河等人及本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签名和按手印,无异议。

五、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陈浩宁等7名成员于202342日向本社填写提交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申请表,经审查,填写规范合格。)

六、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使用承诺书申请人均已自愿参订《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使用承诺书》。

七、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件申请人已向本社提交身份证和户口原件查验,并提供了与原件一致的相应复印件。

会议决议

经村二委讨论,表决一致同意。

决议实施情况

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