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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的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营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发布时间:2023-05-21 00:41:42

根据《土地营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