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揭东府规(2021)1号《关于印发<月城镇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月府(2022)4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对溪头合作社成员许晓俊、许小婷等2人提出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事项进行审核,新厅合作社成员郑培东原宅基地房屋损坏,申请重建事项进行审核。
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审核确认许晓俊、许小婷等2名溪头合作社成员具有本社宅基地和住房申请资格,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和村庄规划、宅基地面积标准,建设层数、建筑面积和建设高度等符合管理规定,经本人申请,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5日)和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意见,未收到异议,溪头合作社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填写准确无误。审核确认郑培东等1名新厅合作社成员具有本社宅基地和住房重建申请资格,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和村庄规划,宅基地面积标准,建设层数,建筑面积和建设高度等符合管理规定,经本人申请,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5日)和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意见,未收到异议,新厅合作社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填写准确无误。
经会议讨论决定,一致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向月城镇政府上报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