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塔 镇塔南 村村“两委”会议决议及实施情况公开表(2023年3月)
村党支部盖章: 村委会盖章: 村监委会盖章:
会议名称 | 两委会 | ||
时 间 | 2023.03.28 | 地 点 | 村会议室 |
应到会数 | 7 | 实到会数 | 7 |
主持人 | 黄金鑫 | 出席人员 | 7 |
缺席人员 及原因 | 列席人员 | ||
记录人 | |||
主要议题 | 对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 | ||
会议决议 | 会议内容一:传达上级的会议精神 根据上级的会议精神,按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揭东府规(2021)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居住权益,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刚性需求,落实宅基地专项计划指标,对2023年我村辖区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户进行梳理,并对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开展摸底调查,及时审查确认后,上报镇级审批。 一、(有厝地)已拥有宅基地且符合村庄规划,与他人没有争议,有经济能力建房并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请于4月8日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到村委会登记并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无厝地)住房不满足居住需求,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有经济能力建房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于4月8日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到村委会登记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如若用地类型是非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除永久基本农田),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费用由村民自己负担。申报者要有能力建设,按3月28日镇级召开会议要求,要求农户需要在半年内开工,一年内建设好,超过时间无建设的,村集体有权力收回重新分配。 经村两委会讨论表决,需召开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将以上事项提交大会进行讨论表决。 会议内容二: 根据我村委会于2012年10月1 日与黄欢勤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按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气库后土地租给黄欢勤使用,黄欢勤没有按合同约定缴交租金,已造成违约。2022年11月8日,村委会向黄欢勤发出缴交尚欠的租地租金的通知,要求黄欢勤在发出通知之后7日内缴清租金,到目前为止,黄欢勤并未到村委会缴清相关租金,我村委会将解除与黄欢勤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并保留向黄欢勤追讨尚欠租金的权利,村委会拟解除合同后,将该土地规划为我村村民的宅基地用地。 | ||
决议实施 情 况 | 经村两委会讨论表决,需召开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将以上事项提交大会进行讨论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