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确认书
主持人 | 黄金鑫 | 记录人 | |
会议时间 | 2023年4月18日 | ||
应到人数 | 实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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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内容:黄佳乐,黄伟鸿,黄健忠,黄晓林,黄湧喜,黄晓兵,黄晓鹏,黄锦填,黄楚敏,黄泽亮,黄泽耀,黄俊佳等12名成员申请宅基地及住房建设 根据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揭东府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对本社黄佳乐,黄伟鸿,黄健忠,黄晓林,黄湧喜,黄晓兵,黄晓鹏,黄锦填,黄楚敏,黄泽亮,黄泽耀,黄俊佳等12名成员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进行审查、研究,表决并提出审查意见。 一、资格认定 1、按照揭东府规〔2021〕1号,黄佳乐,黄伟鸿,黄健忠,黄晓林,黄湧喜,黄晓兵,黄晓鹏,黄锦填,黄楚敏,黄泽亮,黄泽耀,黄俊佳为本社成员。 黄佳乐,黄伟鸿,黄健忠,黄晓林,黄湧喜,黄晓兵,黄晓鹏,黄锦填,黄楚敏,黄泽亮,黄泽耀,黄俊佳符合因成年、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 2、“一户”认定 黄佳乐,黄伟鸿,黄健忠,黄晓林,黄湧喜,黄晓兵,黄晓鹏,黄锦填,黄楚敏,黄泽亮,黄泽耀,黄俊佳 符合“夫妻有多子女且已成年的,子女已成年可认定为一户”。 3、实际使用多处小面积宅基地,“一户一宅”认定。 黄佳乐,黄伟鸿,黄健忠,黄晓林,黄湧喜,黄晓兵,黄晓鹏,黄锦填,黄楚敏,黄泽亮,黄泽耀,黄俊佳等12户有0处小面积宅基地,合计宅基地面积0平方米。本次新申请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未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建筑外观符合村庄风貌环境要求。 二、用地标准及建筑高度 本社执行镇政府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划分规定,一户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20平方米以下。 1、黄佳乐申请 符合村规划的新址片区宅基地自建房 ,宅基地使用面积95平方米,建设6层,建筑面积570平方米,建筑高度19.7 米。 2、黄伟鸿申请 符合村规划的新址片区宅基地自建房 ,宅基地使用面积 54 平方米,建设 5 层,建筑面积 270 平方米,建筑高度 16 米。 3、黄健忠申请 符合村规划的新址片区宅基地自建房 ,宅基地使用面积120平方米,建设6层,建筑面积720平方米,建筑高度20 米 4、黄晓林申请 符合村规划的新址片区宅基地自建房 ,宅基地使用面积65 平方米,建设4层,建筑面积 260平方米,建筑高度 15 米。 5、黄湧喜申请 符合村规划的新址片区宅基地自建房 ,宅基地使用面积65 平方米,建设4层,建筑面积 260平方米,建筑高度 15 米。 6、黄晓兵申请 符合村规划的新址片区宅基地自建房 ,宅基地使用面积65 平方米,建设4层,建筑面积 260平方米,建筑高度 15 米。 7、黄晓鹏申请 符合村规划的新址片区宅基地自建房 ,宅基地使用面积65 平方米,建设4层,建筑面积 260平方米,建筑高度 15 米。 8、黄锦填申请 符合村规划的新址片区宅基地自建房 ,宅基地使用面积114平方米,建设5层,建筑面积 570平方米,建筑高度 20 米。 9、黄楚敏申请 符合村规划的新址片区宅基地自建房 ,宅基地使用面积84.25平方米,建设4层,建筑面积 337平方米,建筑高度 15 米。 10、黄泽亮申请 符合村规划的新址片区宅基地自建房 ,宅基地使用面积66平方米,建设1层,建筑面积 66平方米,建筑高度 4.2 米。 11、黄泽耀申请 符合村规划的新址片区宅基地自建房 ,宅基地使用面积66平方米,建设1层,建筑面积 66平方米,建筑高度 4.2 米。 12、黄俊佳申请 符合村规划的新址片区宅基地自建房 ,宅基地使用面积57平方米,建设4层,建筑面积 228平方米,建筑高度 15米。 三、公示情况 本社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7日在本社村务公开栏对申请人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进行了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意见。 四、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意见 经审查,黄佳乐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黄育书,黄豪仕,本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签名和按手印,无异议。 黄伟鸿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黄宏周,黄俊平,本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签名和按手印,无异议。 黄健忠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黄健彬,黄夏盛,黄利波,本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签名和按手印,无异议。 黄晓林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黄湧喜,黄邓丰,黄乐明,本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签名和按手印,无异议。 黄湧喜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黄荣国,黄晓林,黄乐明,本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签名和按手印,无异议。 黄晓兵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黄锦辉,黄晓鹏,黄俊龙,本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签名和按手印,无异议。 黄晓鹏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黄晓兵,黄锦辉,张文庄,黄俊龙,本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签名和按手印,无异议。 黄楚敏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黄御怀,黄炳文,黄剑群,本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签名和按手印,无异议。 黄锦填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黄少文,黄俊宏,黄宏,本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签名和按手印,无异议。 黄泽亮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洪惠真,黄荣书,黄泽耀,本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签名和按手印,无异议。 黄泽耀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黄泽亮,黄荣书,黄楚芝,本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签名和按手印,无异议。 黄俊佳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黄俊宏,黄文斌,本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签名和按手印,无异议。 五、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 黄佳乐,黄伟鸿,黄健忠,黄晓林,黄湧喜,黄晓兵,黄晓鹏,黄锦填,黄楚敏,黄泽亮,黄泽耀,黄俊佳等12名成员于2023年4月10日向本社填写提交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经审查,填写规范合格。 六、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使用承诺书 申请人均已自愿签订《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使用承诺书》,其中,黄佳乐,黄伟鸿,黄健忠,黄晓林,黄湧喜,黄晓兵,黄晓鹏,黄锦填,黄楚敏,黄泽亮,黄泽耀,黄俊佳等12户 属于按照规划异址新建住房,本次新申请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未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建筑外观符合村庄风貌环境要求。 七、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件 申请人均已向本社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查验,并提供了与原件相一致的相应复印件。 | |||
表 决 情 况 | |||
同意本决议(签名手印):合计 人 | |||
不同意本决议(签名手印):合计 人 | |||
弃权本决议的(签名手印):合计 人 | |||
最后决议:黄佳乐,黄伟鸿,黄健忠,黄晓林,黄湧喜,黄晓兵,黄晓鹏,黄锦填,黄楚敏,黄泽亮,黄泽耀,黄俊佳等12名本社成员具有本社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申请资格,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宅基地面积标准、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等管理规定。经本人申请,公开公示和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意见,未收到异议意见。申请材料齐备,填写真实准确,本社成员代表会议同意其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同意黄健忠申请上报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依据规定提交白塔镇塔南村民委员会审查。 |
揭东区白塔镇塔南村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
主持人 | 黄金鑫 | 记录人 | |
会议时间 | 2023年4月19日 | ||
应到人数 | 5 | 实到人数 | 5 |
审查内容:塔南经济联合社 黄佳乐,黄伟鸿,黄健忠,黄晓林,黄湧喜,黄晓兵,黄晓鹏,黄锦填,黄楚敏,黄泽亮,黄泽耀,黄俊佳 等12名成员申请宅基地及住房建设。 根据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揭东府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对本村辖属塔南经济联合社 黄佳乐,黄伟鸿,黄健忠,黄晓林,黄湧喜,黄晓兵,黄晓鹏,黄锦填,黄楚敏,黄泽亮,黄泽耀,黄俊佳 等12名成员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进行村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一、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1、按照区政府1号文件规定,审查塔南经济联合社黄佳乐,黄伟鸿,黄健忠,黄晓林,黄湧喜,黄晓兵,黄晓鹏,黄锦填,黄楚敏,黄泽亮,黄泽耀,黄俊佳 等12人,为该社成员,具有申请宅基地建房资格,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宅基地面积标准、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符合规定,个人承诺书签订准确完整,公示公告、公示照片及公示情况报告符合规定要求,书面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详实,个人申请表填写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全户户口薄资料完整详实,所在经济联合社成员代表会议审议、表决记录规范完整有效。 二、拟用地建房符合村庄规划 申请人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符合粤自然资源发〔2020〕24号文关于“规划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需求”的同时满足“五种情况”(1、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2、新申请的宅基地位置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相邻成片;3、新审批的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不超过建设用地现状总面积的5%;4、承诺新批准的建设用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规模;5、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视同符合村庄规划。 三、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意见 经审查,塔南经济联合社黄佳乐,黄伟鸿,黄健忠,黄晓林,黄湧喜,黄晓兵,黄晓鹏,黄锦填,黄楚敏,黄泽亮,黄泽耀,黄俊佳 等 12 人均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意见,签名和按手印,无异议。 | |||
表 决 情 况 | |||
同意本决议(签名手印):合计 人 | |||
不同意本决议(签名手印):合计 人 | |||
弃权本决议的(签名手印):合计 人 | |||
最后决议:白塔镇塔南村塔南经济联合社 黄佳乐,黄伟鸿,黄健忠,黄晓林,黄湧喜,黄晓兵,黄晓鹏,黄锦填,黄楚敏,黄泽亮,黄泽耀,黄俊佳 等12名该社成员所提交的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材料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符合粤自然资源发〔2020〕24号文关于“规划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需求”的同时满足“五种情况”(1、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2、新申请的宅基地位置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相邻成片;3、新审批的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不超过建设用地现状总面积的5%;4、承诺新批准的建设用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规模;5、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视同符合村庄规划。均书面征求了用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意见,无异议。本村民委员会同意其申请,同意黄健忠申请上报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报送白塔镇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