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塔镇古塘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及实施情况公开表(2023年3月)
村党支部盖章: 村委会盖章: 村监委会盖章:
会议名称 | 成员代表会 | ||
时 间 | 2023年3月9日 | 地 点 | 村会议室 |
应到会数 | 51 | 实到会数 | 38 |
主持人 | 何伟亮 | 出席人员 | 村民代表 |
缺席人员 及原因 | 列席人员 | ||
记录人 | 钟燕佳 | ||
主要议题 | 袁粉珍1名成员申请宅基地及住房建设 | ||
会议决议 | 根据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揭东府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对本社袁粉珍1名成员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进行审查、研究,表决并提交审查意见。 一、 资格认定 1. 按照揭东府规【2021】1号,袁粉珍为本社成员 袁粉珍符合因成年、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 2.“一户”认定 袁粉珍符合“夫妻有多子女,可认定为一户”。 3.实际使用多处小面积宅基地,“一户一宅”认定 袁粉珍有0处小面积宅基地,本次新申请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未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建筑外观符合村庄风貌环境要求。 二、 用地标准及建筑高度 1.本社执行镇政府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划分规定,一户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20平方米以下。 2.袁粉珍申请符合村规划的新址片区宅基地自建房,宅基地使用面积101.9平方米,建设5层,建筑面积509.5平方米,建筑高度17.8米。 三、 公示情况 本社自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8日在本社村务公开栏对申请人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进行了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意见。 四、 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意见。 经审查,袁粉珍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本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签名和按手印,无异议。 五、 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 袁粉珍1名成员于2023年3月1日向本社填写提交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经审查,填写规范合格。 六、 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使用承诺书 申请人均已自愿签订《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使用承诺书》,其中,袁粉珍属于其它申请新址按规划管理新建住房,本次新申请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未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建筑外观符合村庄风貌环境要求。 七、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件 申请人均已向本社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查验,并提供了与原件一致的相应复印件。 表决情况 同意本决议(签名手印):合计:38人 不同意本决议(签名手印):合计:0人 弃权本决议的(签名手印):合计:0人 | ||
决议实施 情 况 | 袁粉珍1名本社成员具有本社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申请资格,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宅基地面积标准、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等管理规定。经本人申请,公开公示和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意见,未收到异议意见。申请材料齐备,填写真实准备,本社成员代表会同意申请上报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依据规定提交白塔镇古塘村民委员会审查。 |
填 表 人: 村监委会主任及成员(2/3以上):
村委会主任:何伟亮 村党支部书记:何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