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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蔡村“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27 10:51:13

第一章  工作内容

第一  主要内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指村所有重大事项必须在村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组织实施。“四议”即村党委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二  决策内容。凡是村重大事务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如涉及村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和人员聘用等,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和实施。主要内容包括:1.村民自治章程、 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的制定;2.村集体资产建设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设施、机械等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等; 3.村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等;4.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5.村集体大额资金的使用、支出;6.村自行发放的“两委”干部报酬金额,以及村临时人员的聘用和报酬金额的确定等;7.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8.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工作程序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分六个环节实施,在决策过程中 要做到提议准确、商议充分、审议广泛、决议民主、公开及 时。“四议”程序原则上在15 天左右完成。

第三  村党委提议。对村重大事项的提议, 由村党委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符合法规政策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的原则,在党委会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 和方案。特别重大事项的提议,必须事前向镇党委汇报。

第四  “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委的初步意见,要召开村“两委”会议,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根据商议意见修改完善村党委的初步意见和方案。村党委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且村“两委”成员全部交叉任职的情况下,在进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时,“村党委提议”和“村‘两委’会商议”两个程序可合并进行。

第五  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议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群众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六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在村党委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议讨论表决。村委会要提前召开预备会,认真讨论审议,使村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的动因、事项和前景。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 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 议通过。对决议通过事项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要有针对性地 深入走访,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 顺利实施。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深入剖析,如果决策 确实错误则应及时中止;如果思路正确,因条件不成熟或措 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待条件 成熟后再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第七  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做好工作。

第八  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委领导下,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如遇突发情况需要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