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桃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使用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我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路镇委、镇政府《关于印发<云路镇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云委)〔2018〕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经费标准。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年6万元,用于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第三条 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我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支出具体标准如下:
第四条 对因重大伤病住院治疗的村民给予慰问,原则上每人不超过800元,每年慰问不超过3次;对去世党员的家属给予慰问,原则上每户不超过500元(普通党员300,任过两委的不超过500);对去世村民的家属给予慰问,60岁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300元,60岁以下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500元;对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的村民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000元;对困难党员给予节日慰问(仅限于春节、七一建党节、中秋节),原则上每人不超过500元;对困难群众给予节日慰问(仅限于春节、中秋节),原则上每人不超过200元;对因重大自然灾难或事故灾害损毁的水、电、路等村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应急维修费用;对春节期间、七一建党节等党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给予补助,原则上每场不超过8000元。
在发放慰问金或补助时,必须注明“党组织服务群众慰问金”或“党组织服务群众补助款”。
针对其他直接为党员、群众服务的微小实事好事、急事难事,我村党组织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研究提出具体的服务群众开支事项。事项确定后,由村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组织村委书记、工作组长等相关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核查材料(包括现场核实照片)。并将情况在公开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后,如无村民提出异议,方可执行。原则上每户不超过5000元,同时建议尽量以实物形式服务。
第五条 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我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审批流程如下:
一、资料准备
1、对因重大伤病住院治疗的村民给予慰问的,提供村民的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和住院缴费清单复印件。
2、对去世村民的家属给予慰问的,提供去世村民的火化证复印件。
3、对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的村民给予适当补助的,由村民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组织村委书记、工作组长等相关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核查材料(包括现场核实照片)。
4、对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给予节日慰问的,由村委包片干部提供包片辖区内的困难人员名单和家庭情况说明。
5、对因重大自然灾难或事故灾害损毁的水、电、路等村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应急维修的,直接通过村党支部研究决定后实施。
6、对春节期间、七一建党节等党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给予补助的,提供文体活动的具体方案、参与人员名单及活动照片。
7、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为村民服务的微小实事好事、急事难事的,必须由村民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组织村委书记、工作组长等相关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核查材料(包括现场核实照片)。
二、申请审批
在完成准备材料后,由村委包片干部向村党组织集体提交申请材料,村党组织集体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席会议审批,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相片,并签署审批意见。经费严格执行统一报账制度,一切经费开支,由村(社区)监委会集体审查同意后签名,经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由财经负责人审批。支出单据由经手人签名并背面注明开支事由,证明人签名后交批准人审批。
三、资金报账
1、资金报账时,村委报账员须将以上相应的所有材料,与《云路镇洪住村委会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单据申报表》一并提供。
2、发放慰问或补助款前需要预提备用金的,可由村委报账员持审批意见复印件和发放名单到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办理预提手续。
3、对因重大自然灾难或事故灾害损毁的水、电、路等村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应急维修的费用,由村党支部成员集体签名后报账。
4、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为村民服务的微小实事好事、急事难事时,涉及工程的,必须提供工程前、中、后照片和工程合同,并附上相应的验收证明,原则上使用转账支付。
第六条 我村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将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用于:村“两委”办公开支;村党员活动开支;村“两委”干部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加班费、奖金等;村集体偿还借(贷)款;上级已有资金安排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和服务项目;村办公场所建设及办公条件改善;经营性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公务支出管理规定的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第七条 我村将每月10日向党员群众公示经费使用情况,同时报镇党委备案,年底向村党员大会和镇党委报告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条 我村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专人管理,保证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建立经费开支台账,及时分类存档,妥善保管备查。经费当年有结余的,按照结转结余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操作规程由村党组织负责解释,最终解释权归镇人民政府。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云路镇老桃村总支部委员会
2023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