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全力以赴抓好粮食生产,稳住“三农”基本盘,保障粮食安全至关重要。为切实做好撂荒耕地治理工作,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我镇粮食安全,请各位农户认真研读以下内容并积极做好复耕复种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农户或经营业主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复垦复耕,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防止耕地“撂荒”。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弃耕撂荒,撂荒耕地的,发包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催告其限期恢复耕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恢复耕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将撂荒耕地交由他人代耕或者组织代耕,或者通过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托管服务等方式恢复耕种。同时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停止发放撂荒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农业补贴。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我们要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