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名称 | 村民代表会议 | ||
时 间 | 2023.03.10 | 地 点 | 村公所会议室 |
应到会数 | 实到会数 | 26 | |
主持人 | 谢奕辉 | 出席人员 | |
缺席人员 及原因 | 列席人员 | ||
记录人 | 谢妙萍 | ||
主要议题 | 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 | ||
会议决议 | 一、为规范我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路镇委镇政府《关于印发〈云路镇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委[2018]58号)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我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支出标准如下: 1. 对因重大伤病住院治疗的村民给予慰问(2万元以下给予500元、2万-5万元给予800元、5万元以上的给予1200元)。每年慰问不超过3次;对去世党员的家属给予慰问,原则上每户不超过500元,对去世村民的家属给予慰问,60岁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500元;60岁以下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500元;对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的村民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000元;对困难党员给予节日慰问(仅限于春节、七一建党节、中秋节),原则上每人不超过500元;对困难群众给予节日慰问(仅限于春节、中秋节),原则上每人不超过200元;对因重大自然灾难或事故灾害损毁的水、电、路等村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应急维修费用;对春节期间、七一建党节等党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给予补助,原则上每场不超过8000元。 二、以上级党组织群众专项经费拨款为准,如果上级没有专项经费自然终止。 具体使用操作规程详见西洋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操作规程。 | ||
决议实施 情 况 | 一致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