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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下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23-04-14 09:20:0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保证各项村务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本村规民约是广泛征集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二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经村民会议通过。既是村委会实施村务管理的工作制度,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村民必须严格遵守。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创文”“创卫”,乡村振兴战略,人居环境整治及“三清三拆三整治”等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紧紧依靠群众,重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杜绝黄、赌、毒等现象,对组织者、参与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积极开展文明环境创建行动,打造整洁有序的公共环境,加强村容村貌整治。自觉讲卫生、护环境,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乱倒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乱涂乱画、乱搭乱建、乱挂乱晒,不随地吐痰,积极营造整洁优美生活环境。

四、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五、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和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使本村特殊贫困群体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

六、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遵循公序良俗,倡导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摒弃丧事操办陋习,树立丧事简办新风,禁止在村内、道路乱撒纸钱、焚烧纸扎冥币、禁止在出殡沿线乱放鞭炮、控制送丧规模、取消仪仗队送殡。

七、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兴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村民房屋建设应向村委会和有关部门申请备案,严格按照村庄整体规划进行施工。

八、村政人员要秉公办、不准徇私舞弊,如有不轨者从严惩处。

九、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孝敬父母,不得歧视、虐待老人。外出务工人员要妥善安排好留守父母和孩子的生活,适时回家探望。

十、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侮辱、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拨弄是非。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十一、农村宅基地实行村级统一管理审查制度,需要申请建房的村民须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村委会同意后报政府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持证施工。建房应服从村庄规划建设,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兴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对影响村容村貌,影响公共交通和村民生产,生活的乱搭乱建构筑物,村委会有权对其拆除。

湖下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