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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多措并举,推进农村自治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3-04-04 11:00:34

      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通过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构建完善乡村自治体系,加快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优化基层基础。探索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方式,建立“村党支部+村民组党小组+党员干部”三级村级党组织领导体系;对基层组织、村(社区)干部、农村党员分别采取“挂牌管理”“考评管理”“积分管理”等管理方式,实施精细化的考核管理;大力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和清理“三不党员”,突出抓组织阵地建设、集体经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党员队伍建设等关键,促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突出村民自治。实施“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改革,创新设置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的村民组理事会,形成村委会+村民组理事会+村民的自治体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制定公益参与、敬老抚幼、诚实守信、村容村貌等为主要内容的《村规民约》,并由乡贤、村干部、村民代表等为主体的老年协会公平公正公开执行,真正解决村民自治“最后一公里”到组到户的问题,实现乡村管理幅度由大到小,由粗放到精准的实质性转变。

      强化产业基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按照“留下一支带不走的工作队、留下一批活力强劲的合作社、留下一份殷实厚重的村集体资产、留下一套高效管用的基层治理体系”目标,通过选优配强村“两委”力量,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