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修订通过,自1998年11月4日施行。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做了部分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根据宪法制定的一部法律。第七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做了部分条文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