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二、应当关心、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三、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四、应当尊重档成年人的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五、不得让未成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和义务:1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体、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3幼儿园应当做好教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