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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对象及五保对象确定的认定方法
发布时间:2023-02-11 15:24:26

         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社会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五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委员会提名,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公告,报乡镇政府审核、核实、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根据五保对象的意愿,可吸收五保户入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实行分散供养的,应当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