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具体内容
发布时间:2023-02-03 11:17:58
1、民主选举,把干部的选任权交给村民
所谓民主选举,就是按照《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由村民直接选举或罢免村委会干部。选举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民主决策,把重大村务的决定权交给村民
民主决策就是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如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入的使用,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都应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3、民主管理,把日常村务的参与权交给村民
民主管理,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和村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性章程,也是村内最权威、最全面的规章,村民形象地称之为“小宪法”。村规民约一般是就某个突出问题,如治安、护林、防火等作出规定,作为村民的基本行为规范。
4、民主监督,把对村干部的评议权和村务的知情权交给村民
民主监督是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由村民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民主监督的重点是村务公开,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