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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乡村治理水平 提升村民自治能力
发布时间:2023-02-01 10:27:18

      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未来五年的主要目标任务中包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强化乡村治理水平就是其中应有之义。这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巨大的时代课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基层治理提供稳定扎实的队伍保障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持续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才能实现基层治理的高质量推进。

  一是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聚焦党组织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主责主业,要继续深化基层党组织“五星创评”,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支部,为基层治理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是规范管理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储备。落实组织提升、队伍选拔、教育管理、民主协商、激励保障等五项机制,不受年龄、身份、学历等限制,广纳各类型人才,培育“新乡贤”、吸引“凤还巢”,为基层治理提供优质的人才储备。

  三是挖掘本村优势,壮大集体经济体能。紧盯市场需求,借助政策支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寻找与本地特色相适应的公司形成利益联合体,或建成农业合作社提升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电商平台,拓展销售渠道,为基层治理提供持续的经济支撑。

  (二)加强普法宣传,为基层治理提供精准的法治服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这给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一要强化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坚持送法下乡、送法上门、送法进户,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二要拓展普法渠道,开展订单式普法。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进村组,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解决信访积案等,让村民在家门口就能找到专业的法律服务,培养群众“遇事找法”的理念。

  三要坚持以点带面,开展“浸入型”普法。法院、律所等法律实务部门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乡村社会出现的典型个案,如宅基地纠纷案件、房屋拆迁纠纷案件、耕地集中承包与流转纠纷案件,以巡回审理、现场办案等方式,培养群众“遇事信法”的观念。

  (三)推行“德治”教化,为基层治理保留传统的道德传承

  自治、法治与德治“三治合一”的治理方式是基层社会治理最有效的“组合拳”。德治,在新时代又被赋予夺目的新风采。

  一要汲取传统道德中的有益成分。优秀的传统道德观对于当下的乡村社会治理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和现实意义。基层党组织应结合实际做好设计和谋划工作,要用具体活动吸引群众主动参加。

  二要培育新型道德观的时代内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新型道德观是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价值导向,村规民约和家风家训就是其重要的表现形式。基层党组织应引导制定易执行的村规民约、易实现的家风家训,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在村民自治中巩固基层治理。

  三要强化红色文化中的教化力量。讲好红色故事,既可涵养民风,还可树德育人。如何打造好、宣传好、利用好红色文化资源也是巩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深挖梳理其传统的价值导向和淳朴的民风民俗,打造基层治理中“德治”的新亮点。

  (四)完善监督机制,为基层治理打造科学的自治模式

  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这就为在基层治理中如何发挥自治作用指明了方向。

  一要坚持合法合理原则。首先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自治组织,在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次要在党组织的指导下制定与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让自治章程拥有法治精髓,做到合法、合理、合情,使自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二要建立政策支持机制。要适当简政放权,提高村两委和村民自治组织处理村务的自由裁量权,让村民自治能议事,议事能办事,办事能成事;要落实容错机制,对基层治理中出现的失误,要予以包容,鼓励村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三要完善配套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强化村务管理,让群众给干部打分;要健全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村务、财务,让群众评事议事;要建立红黑榜制度,弘扬社会正气,让群众自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