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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表决是否同意选择将揭东区政府给我村安排的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
发布时间:2023-01-16 16:06:19

白塔塔南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及实施情况公开表(202212月)

村党支部盖章:                 村委会盖章:                  村监委会盖章:

会议名称

村民代表会议

时    间

2022年12月7日

地   点

村会议室

应到会数

实到会数

主持人

黄金鑫

出席人员

缺席人员

及原因

列席人员

记录人

主要议题

讨论表决是否同意选择将揭东区政府给我村安排的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 。

会议决议

根据2020年2月9日村民会议上表决通过,同意揭东区城镇建设部门向我经济联合社集体征收土地0.3997公顷。现在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揭东区政府应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给我经济联合社集体安排留用地,留用地面积0.0400公顷,作为我经济联合社集体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今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主要讨论表决是否同意选择将揭东区政府给我村安排的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为33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3.2000万元,上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款已足额预存到征地预存款专户,用地批准后连同征地补偿款一并支付给我经济联合社。

决议实施

情   况

根据大家充分讨论,综合考虑,发表意见,最后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一致同意我经济联合社选择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并向揭东区政府出具《关于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证明》。

填  表  人:                                         村监委会主任及成员(2/3以上):

村委会主任:                                         村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