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的通知
各位乡亲:
根据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指示精神。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妥善解决部分城乡居民前期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问题,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经研究决定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从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逾期不再补缴。
二、医保待遇
居民完成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全年。完成缴费参保后,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并已自费结算出院的,必须回到原住院医院进行医保结算并报销待遇。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医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做好定点医院协调工作。
特此通知
松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