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名称 | 成员代表会议 | ||
时 间 | 2022.11.18 | 地 点 | 村公所 |
应到会数 | 实到会数 | ||
主持人 | 谢奕辉 | 出席人员 | |
缺席人员 及原因 | 列席人员 | ||
记录人 | 谢妙萍 | ||
主要议题 | 谢惠荣1名成员申请宅基地及住房建设 | ||
会议决议 | 根据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揭东府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对本社谢惠荣1名成员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进行审查、研究,表决并提出审查意见。 一、资格认定 1、按照揭东府规[2021]1号,谢惠荣为本社成员 谢惠荣符合因成年、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原有住房不能居住的。 2、“一户认定” 谢惠荣 符合“夫妻有多子女且已成年的,子女已成年可认定为一户” 3、实际使用多处小面积宅基地,“一户一宅”认定。 谢惠荣只有1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为110.52平方米。本次改建申请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未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建筑外观符合村庄风貌环境要求。 二、用地标准及建筑高度 1. 本社执行镇政府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划分规定,一户一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20平方米。 2. 谢惠荣请现住房改建符合村规划,宅基地使用面积108.22平方米,建设3.8层,建筑面积411.236平方米,建筑高度3.8米 三、公示情况 本社自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5日在本社村务公开栏对申请人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进行了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意见。 四、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意见 经审查,谢惠荣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为独立宅基地,无异议。 五、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 谢惠荣1名成员于2022年10月2日向本社填写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经审查,填写规范合格。 六、农村宅地基地和住房建设使用承诺书 申请人均已自愿签订《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使用承诺书》。 七、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件 申请人均已向本社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查验,并提供了与原件相一致的相应复印件。 | ||
决议实施 情 况 | 西洋村经济联合社谢惠荣1人本社成员具有本社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申请资格,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宅基地面积标准、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等管理规定。经本人申请,公开公示和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意见,未收到异议意见。申请材料齐备,填写真实准确,本社成员代表会议同意其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依据规定提交云路镇西洋村民委员会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