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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厝村居民公约
发布时间:2022-12-14 10:58:03

为提高全体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创建文明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经居民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 全体居民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现代公民理念。积极参加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习活动。

第二条 居民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集体利益和正常社区秩序,不得参与一切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

第三条 积极开展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和“无毒社区”、“文明社区”活动,搞好社区联防工作。

第四条 居民有义务积极配合治安巡逻,积极开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见义勇为者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第五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居民要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第六条 居民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倡优生优育

第七条 居民有义务积极参与文明环境创建行动,打造整洁有序的社区公共环境。自觉讲卫生、护环境,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乱倒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乱涂乱画、乱搭乱建、乱挂乱晒,不随地吐痰,积极营造整洁优美生活环境。

第八条 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实行殡葬改革,推行火化,不搞封建迷信。

第九条 居民要文明礼貌待人,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提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条 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孝敬父母。外出务工人员要妥善安排好留守父母和孩子的生活,适时回家探望。

第十 倡导志愿服务。居民要积极参与邻里守望、环境保护、科普、文化传播、关爱留守群体等志愿活动,助人为乐,扶贫助残。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实行居务公开制度。

第十 居民对居委会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四条 对遵守本居民公约的居民户,本社区居委会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条 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 年度内取消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等资格

2、予以批评教育;

3、写出悔过书,用村信息平台、公开栏等形式进行通报;

4、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5、视情况要求经济赔偿;

第十条 本公约由社区居民会议通过后生效,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条 本居民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林厝社区居

                                  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