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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16:47:45

关于延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 区 )、 揭 阳 产 业 转 移 工 业 园 税 务 局 ,  :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工作, 妥善解决部 分城乡居民前期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问题,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

 

  长 2 0 2 3 年 度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缴 费 期 限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延时间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从2022年12月31 日延长至2023年1月31 日,逾期不再补缴。

 二、医保待遇

居民完成2023 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后,待遇享受期 为202 3年全年。完成缴费参保后,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并已自费结算出院的,必须回原住院医院进行医保结算并报销待遇。

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医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做好定点医院协调 工作。

三、分工

  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开放缴费系统,畅通应征信息推送和实缴 ( 市、 区 ) 医 保 部 门  广 刊、网络、宣传栏等渠道,加大对城乡居⺠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 力度;财政部要认真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补助工 ;税务部要畅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渠道,保障居民 安全便捷缴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