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 区 )、 揭 阳 产 业 转 移 工 业 园 税 务 局 , 市 医 疗 保 障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工作, 妥善解决部 分城乡居民前期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问题,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
经 硏 究 决 定 延 长 2 0 2 3 年 度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缴 费 期 限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一 、延长时间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从2022年12月31 日延长至2023年1月31 日,逾期不再补缴。
二、医保待遇
居民完成2023 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后,待遇享受期 为202 3年全年。完成缴费参保后,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并已自费结算出院的,必须回原住院医院进行医保结算并报销待遇。
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医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做好定点医院协调 工作。
三、部门分工
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开放缴费系统,畅通应征信息推送和实缴 信 息 接 收 。 各 县 ( 市、 区 ) 医 保 部 门 要 充 分 利 用 电 视 、 广 播 、 报 刊、网络、宣传栏等渠道,加大对城乡居⺠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 力度;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补助工 作;税务部门要畅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渠道,保障居民 安全便捷缴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