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维护集体资产安全,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集体经济,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制度。
2、村委会应编制收支计划收益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办事处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二、会计委托代理
1、本村委托办事处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进行核算,不设账外账(辅助账除外),只设报账员。
2、报账员和出纳员应于每月5日前办理好报账手续,到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并于每11日前到会计委托代理中心领财务公开表到村进行公开。
3、报销单据应数目清楚,注明事由,签齐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如需附会议记录、合同、预决算等附件时,应附齐。
4、使用由上级统一印制的收支凭证。
5会计档案暂时保留在办事处会计委托代理中心。
三、全同管理、项目建设
1、村公益项目基建,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写出可行性报告,经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项目建设应实行公开招标,并应签订合同,合同应办鉴证并送一份到中心执行。
3、村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四、民主理财
1、村成立5人的监委会进行民主理财。
2、监委会成员应在报销单据和报帐清单上签名,同时在财务公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
3、监委会要做好理财记录(发现问题,建议处理意见)。
4、监委会成员发现问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保守秘密,待深入调查、弄清后再向外公布,以免影响稳定。
5、监委会成员对村开支有争议的,可要求经办人或村委解释,还不能解释的争议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