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防疫指办通告〔2022〕13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我市即日起执行“新十条”,现就相关优化措施通告如下:
一、不再对跨市流动人员要求报备及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和“三天三检”。
二、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查验等防控措施。
四、其他措施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文件要求执行。
揭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