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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通信自由和安全问题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09 09:46:42
  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通信自由和安全问题的规定: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示成年人的隐私;2.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人的信件由鞭父母右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