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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村财务管理制度-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发布时间:2022-11-22 16:42:56

第二十八条   居、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产畜、役畜、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