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党内法规教育不同于一般的制度教育。党内法规教育在党和国家治理中具有特殊的意义,这是由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决定的。作为我们党制定的专门规章制度,党内法规不仅是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依据,而且在“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制度逻辑下,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着有力的制度保障作用。这是党内法规同一般制度规范的重要区别,充分彰显了“中国之治”的独特治理密码和鲜明制度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行定位和推进,就党内法规制度的功能作用提出过很多深刻论断。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要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等等。
(三)加强党内法规人才培养阵地建设
第一,加快推进党内法规学科建设。推进党内法规人才培养阵地建设,离不开相对独立的党内法规学科支撑。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在党中央高度重视下正在有序推进。2018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设置“党内法规”研究方向的通知》,确定武汉大学等十所高校为“党内法规”研究方向试点单位,率先开展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经过近四年试点,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为国家正式设置和推广建设“党内法规学”学科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以“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为契机,相关高校应积极推动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加快推进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深化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拓宽党内法规人才来源渠道和培养途径,创新党内法规人才培养机制。
第二,加强党内法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党内法规教育的育人质量,关键在教师。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党内法规教师队伍,是党内法规人才培养阵地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加大对党内法规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拓宽党内法规教师来源途径,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教学科研机构与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加快培养、选拔和组建熟悉党内法规理论与实践的党内法规教师队伍。二是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注重党内法规教师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育人水平,尤其是把好教师队伍“政治关”“素质关”,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坚持教学相长,引导更多优秀专家学者参与基础性、前瞻性、引领性党内法规研究,正确解读和回答依规治党的创新实践问题,构建党内法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做好党内法规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
第三,加强党内法规课程和教材建设。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着眼党内法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应有针对性地设置党内法规课程,构建形成科学务实、内容齐全、重点突出的党内法规课程体系。由于党内法规教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为培养既懂理论又懂实践的复合型党内法规人才,必须注意处理好党内法规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如在党内法规教育中,加大党内法规实践教学比重,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使党内法规人才有更多机会到党内法规实务部门实习锻炼,同时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教学工作。近年来,党内法规领域教材数量明显增多,特别是“马工程”重点教材《党内法规学》的出版,为形成科学的党内法规理论体系和课程体系作出了重要探索。同时,仍需要根据党内法规课程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教材建设,加快形成党内法规教材体系。
(四)提升党内法规教育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一,善于把党内法规教育同依规治党实践相结合。关于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抓住主要矛盾,不搞空对空。”⑦这意味着,党内法规教育工作应当同依规治党实践紧密结合,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按规矩办事的党员、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加强广大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百年实践成就的教育学习,厚植制度认同,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善于利用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加强党内法规警示教育、规矩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自觉做到敬法畏纪、遵规守矩等。
第二,坚持党内法规组织教育与个人学习相结合。推动党内法规入脑入心是一个持续教育的长期过程。一方面,好干部的形成离不开组织培养,从组织层面开展的集中教育、经常性教育是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学习教育要求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党章学习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要善于通过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构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长效机制;要把重要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等,确保重要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要求严格得以落实。另一方面,党内法规教育要真正取得成效,根本上有赖于党员、干部发挥个人学习党内法规的主观能动性。思想认识问题一时解决了,不等于永远解决。要把法治观念、党内法规素养、依规办事能力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干部带头学习、遵守、执行党章党规,自觉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同时,要加大党内法规及其实务工作开展情况的公开力度,建立权威的党内法规信息数据库,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法规提供便捷条件。
第三,坚持党内法规教育“全面论”和“重点论”相结合。党内法规一经制定就应得到普遍遵守,不能出现“破窗效应”。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是面向全党的严格教育。全体党员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必须强化法规制度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