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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阳光村务”创新示范点创建 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2-11-10 09:36:36
揭东“阳光村务”创新示范点创建

工作情况 

 

一、目的意义

推进省、市“阳光村务”创新示范点创建工作,是揭东新形势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深化基层治理的重要途径,是当前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有力抓手,是落实市委“驻镇巡村”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务实举措。我区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为出发点,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积极探索新的形式、新的内容、新的作法,目前,已建成并启用公开内容规范、程序统一、形式新颖的三级“阳光村务”综合服务云平台。旨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形势,运用网络技术服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逐步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创建亮点

(一)形式新颖多样

我区因应时代脉搏,运用网络技术,创建区、镇、村三级“阳光村务”平台系统,在区民政局设置区级平台,各镇(街道、开发区)在镇(街道、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设置镇级平台,将原来各村(居)设置的固定公开栏改变为LED屏。采用互联网+云服务平台的形式,通过LED屏、电脑端对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规定内容进行公开公示。以前的固定公开栏,公开事项是以纸质张贴公开,公开内容显示面有限,公示效果不佳,而且由于公开内容按规定仍需保留一段时间,短的10日以上,长的半年以上,造成了纸张堆积,操作效率低,同时,受天气的影响,纸张容易受损变形,不能长期保持内容清晰。现在使用户外LED大屏公开内容突破了空间的限制,可以以文字、表格、图片、视频的形式滚动显示,公开的内容易储存,更新和保留处理灵活,也不会受天气的影响,能长期保持内容清晰状态,方便群众浏览,接受群众的监督,加强了基层组织与群众之间的沟通。同时通过创建微信小程序,满足村(居)民及各级管理者通过手机对村务公开内容、形式的查看,让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真正与村(居)民联系在一起,打造惠民服务新窗口。

(二)内容规范明细

我区对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应公开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揭阳市揭东区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指导模板样式》,农村方面具体包括学习宣传、本村概况、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会议情况、村务监督、财务往来、集体三资、政府拨款、公益项目、回音壁、通告栏等12项公开事项。区民政局印发了《公开事项清单》和《公开事项表格模板》,公开事项清单共88项,是对应12大项公开事项的明细化,并列明时限要求和区直指导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等15个部门是相关公开事项的指导责任单位。公开事项表格模板63个,分别对应88项公开事项中63项可以用表格形式填写公开,其他事项则使用文件、文本等形式公开。

(三)程序统一严格

公开程序包括草案编制、审核、公开、备案、归档等各个环节,由村(居)编制公开草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相关公开事项把关签名,村(居)专职人员按公开栏指导模板样式汇集公开并报镇(街道、开发区)备案。驻村(居)干部组织所驻村(居)于每月30日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村(居)于每月10日前整理归档上月的所有公开资料,于每年2月15日前整理归档上一年度的所有公开资料。这里突出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阳光村务”工作的领导和把关。

(四)机制健全完善

为保障“阳光村务”工作高效运行,我区健全完善五项机制:

一是领导机制。成立区、镇、村三级“阳光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揭东区“阳光村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开发区)也相应成立 “阳光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主任)和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街道、开发区)社事办(民政办),由社事办(民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分别履行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的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实施本行政村(社区)“阳光村务”工作。

二是行机制。各村(居)指定1名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阳光村务”工作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布、归档等工作,确保阳光村务工作正常运转;同时要提高该工作人员待遇,可以在原工资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其增加500元/月的补贴。镇(街道、开发区)驻村(居)工作组对“阳光村务”工作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区、镇组织、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定期组织对村(居)、村民小组(经联社)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是保障机制。“阳光村务”LED屏和公开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和镇(街道、开发区)切实解决好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人员编制(编制由镇(街道、开发区)统筹调配)、工作待遇和业务专业水平等问题,将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并入镇(街道、开发区)经建办(财政所),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农村会计业务。确保每月村报账、镇(街道、开发区)入账按期完成。区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针对村(居)“白条账”问题,制订了相关财经制度。

四是监督机制。区人大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列入执法检查计划,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保障村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区有效实施,及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各地对照“九有”(有人员、有场所、有牌子、有章程、有经费、有制度、有奖惩、有培训、有作为)建设标准,继续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充分发挥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作用。

五是督查机制。区、镇“阳光村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查工作。区每半年、镇(街道、开发区)每季度分别组织开展1次检查督查,分别对好的镇(街道、开发区)、村(居)通报表扬;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责令落实整改;对发现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移送同级纪委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三、作用效果

(一)畅通党员群众监督渠道

通过户外LED大屏等渠道向党员、村民公开党务、村务,增强公开显示效果,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同时,针对“阳光村务”受众群体的多样性,通过微信小程序,实现年轻人等人群能够通过手机界面浏览阳光村务信息,畅通了群众监督渠道。

(二)强化区镇指导检查监督

通过平台系统汇聚全区基层政务大数据,方便相关成员单位实时查阅村务公开公示情况,通过大数据积累、分析,增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同时便于上级部门实时查看公开进度、内容等相关信息,强化各部门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抽查与考核。

(三)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监督是村务的阳光雨露。村(社区)党务、村务、财务、村情、村规民约等信息在平台“晾晒”,实时动态更新,促使村(社区)干部能更主动地落实“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同时能更好地审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全区上下致力创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