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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议的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2-11-10 08:50:58

1.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2.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3.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召开村民会议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召开村民会议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应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并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详见《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5.法律、法规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