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三种形式:
1. 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体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另一种是户代表会议,由每户派代表参加。
2. 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民会议在特定条件下的替代形式或补充形式,它不是管理性、执行性的机构,更不是具体的工作机构,而是决策机构,在受村民会议授权的范围内具有同村民会议同等的决策权。
3. 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处于执行机构的地位,没有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