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返回区县
切换镇村
网站首页
政务服务
村级组织运作
生产生活服务
点击登录
首页
政务服务
村级组织运作
生产服务
生活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揭东区
>
龙尾镇
>
龙珠村
>
村级组织运作
>
党组织运作
>
党员队伍建设
>
党员监督
返回列表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发布时间:2022-10-13 11:19:03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