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概念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建设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相衔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我市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材料
现场办理: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不需提供户口簿);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双重户籍人员才需要此份资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
线上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
缴费标准
2020年起,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缴费方式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对于首次参保、办理缴费代扣、变更个人参保信息(包括变更缴费档次等)、补缴或趸缴等业务的,参保人需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等相关手续,再到税务部门(可通过“广东税务”公众号或“粤省事”的缴费功能缴费或在税务前台刷卡缴费)进行缴费。
对于非首次参保缴费(不变更原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可凭身份证直接到税务部门(可通过“广东税务”公众号或“粤省事”的缴费功能缴费或在税务前台刷卡缴费)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一、期缴
参保人未满60周岁(包含满60周岁当年)前,每年1月至12月可选择一个缴费标准一次缴交当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下同)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期缴期间,参保人可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每年代扣手续。
二、补缴
参保人存在中断缴费的,可对中断部分进行补缴,该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
三、趸交
参保人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更正缴费档次)
参保人可以在当地设定的缴费档次范围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原则上按年度(自然年度)缴费。
办理材料:
1.现场办理: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
2.线上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
缴费补贴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二)期缴可享受缴费补贴。
(三)补缴和一次性缴费均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个人信息变更
参保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
办理材料:
1.现场办理: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不需提供户口簿);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双重户籍人员才需要此份资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
2.线上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